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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新街镇永增村委会曹某某到永增茶场上坟时明火烧纸、烧香,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林政部门给予曹某某罚款元和警告处理。
当日15时30分,曹某某在永增茶场上坟时烧纸点香,镇村组森林防灭火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扑灭,责令曹某某立即停止野外用火行为,并对其详细说明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野外用火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将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送到曹某某手上。
重要提示: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提醒广大群众: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镇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科学都发展到今天了,这个纸钱,烧与不烧,老祖宗能否收到呢?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千万别再怀有侥幸心理了,要是真有个万一引发山火,想想多少人得冒着生命危险去帮你补救?再认真想想,要是真有个万一,你自己这以后的日子该怎么愉快度过?小伙伴们,答应俺,文明祭扫,别再玩火了……可好?
(来源:微弥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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