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01
暂停全市及各县区、各单位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各类聚会集体活动,全市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动物园、体育馆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
02
暂停全市范围内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健身房、麻将馆、室内健身场馆及其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暂停全市范围内影剧院、剧场等场所的放映演出活动。
03
关闭全市室内景区(景点),全市旅行社暂停营业。
04
禁止全市酒店、宾馆及社区、农村举办聚餐、酒席等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取消或延期举办。
05
全市所有农(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律禁止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
06
全市幼儿园所暂时关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寒假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严禁教师私自违规补课。
07
暂停全市省际客运班车运营。
08
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09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客运车辆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加强体温检测;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要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杀工作。
10
今年从武汉(包括湖北省其他地区)返回或途经武汉返回抚顺的市民,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人员,请及时到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领取口罩,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采取相关防控措施,每日测量2次体温,自觉居家隔离半个月及以上,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并密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对上述活动已收取费用或订金的,应无条件全额退款。对违反本公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6日
编辑:李宏宇责编:尹东更多抚顺新闻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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