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度第一批)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现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本院将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到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如知道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给予举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将线索提供给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通告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已于4月1日入驻云南开展督导。督导进驻期间(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举报-,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邮政号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主要受理云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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