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抵债的二师兄丨执行方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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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生猪养殖户与饲料销售商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养殖户以生猪抵债方式与饲料销售商户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争议且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权益。

案情简介

罗某某系弥渡县德苴乡的生猪养殖户,多年来均从事生猪养殖,因饲养生猪需要而常年在弥渡某某兽药经营部赊购饲料。因向罗某某催收货款未果,弥渡某某兽药经营部向我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我院审查后裁定保全查封了罗某某养殖的余头生猪,并于年12月6日作出判决由罗某某支付给弥渡某某兽药经营部货款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付息义务,弥渡某某兽药经营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罗某某及其妻子从事养殖行业多年,因受养殖成本、疾病风险及市场行情影响,两人欠债较多客观确无及时履行能力,且罗某某妻子抵触情绪严重,多次与执行员发生语言冲突甚至用轻生作威胁,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一方面强制执行将对罗某某家庭带来严重困难且极易造成冲突和社会稳定风险,另一方面生猪属于鲜活物品、价格波动较大且案涉生猪数量较多强制变卖难度大,但同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司法权威必须维护。

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对双方开展了细致明晰的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将罗某某养殖的生猪以高于市场价格确定数额折抵差欠货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在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为被执行人的涉案物品实现了效益最大化,罗某某妻子也转变思想态度,积极配合履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自“春雷行动”执行攻坚开展以来,弥渡法院执行局积极改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对个别案件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刚性与柔性执行并用,以人性化、多元化的执行措施助力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融合、全面提升。

撰稿/周华江图片/张绍品编辑/刘钰

一审/石正东二审/杨加武三审/欧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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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抵债的“二师兄”丨执行方式多元化以猪抵债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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