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我旗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已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二、换证时间安排
年3月15日开始至年4月15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依旧有效。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三、换证准备材料
(一)残疾军人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军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一式四份(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3、残疾军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着便服);
4、残疾军人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军人换证登记表原件;
5、残疾军人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伤残人民警察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属于非行政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一式四份(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3、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4、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四份(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四)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伤残民兵民工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四份(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3、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
4、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四、拍照地点
由于换证照片(电子版)格式需要统一,请到指定地址拍照。拍照地点为土右图片社(土默特右旗房地产北米路西),、15335570。
五、联系方式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联系地址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西部煤炭交易中心7楼房间)。
特此通告。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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