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职位1个: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大学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职级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职级至一级科员)。
(二)选调职位要求
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规矩意识、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选调生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8.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9.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教育、卫生系统干部按照现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10.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其中:个人自荐报名须征得个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1.报名时间:年3月31日—4月9日的上午8:30至下午5: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8楼室)。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选调报名表》(样表附后);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样表附后),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报名时将上述材料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登记表、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同步发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发室。
(二)资格审查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规定比例的,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照综合考试得分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明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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