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批)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现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姓名:周成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
住址:弥渡县新街镇董和村委会周新营村42号
执行案号:()云执12号
未履行金额:14.32万元
姓名:李娣琼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197303
住址:弥渡县新街镇董和村委会周新营村42号
执行案号:()云执12号
未履行金额:14.32万元
姓名:王武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6005
住址:弥渡县弥城镇龙华村委会林家瑶村21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第号
未履行金额:2.6万元
姓名:奎加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811
住址:弥渡县弥城镇巧邑小营村号
执行案号:()云执95号
未履行金额:8.52万元
姓名:夏有义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5407
住址:弥渡县弥城镇夏家小营3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0.67万元
姓名:鲁智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8010
住址:弥渡县牛街乡牛街下村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38.54万元
姓名:潘海燕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198
住址:弥渡县牛街乡牛街下村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38.54万元
姓名:李学荣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304
住址: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一组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8.96万元
姓名:普居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9503912
住址:弥渡县寅街镇朵祜村委会
执行案号:()云执恢18号
未履行金额:1.4万元
姓名:李朴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9308
住址:弥渡县寅街镇朵祜村委会
执行案号:()云执恢18号
未履行金额:1.4万元
姓名:谢小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
住址:宾川县牛井镇炮台新村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3.29万元
姓名:潘玉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206X
住址:弥渡县牛街乡马鞍村委会麻线田村19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第号
未履行金额:1.53万元
姓名:刘小宏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5212
住址:弥渡县红岩镇袁户庄村89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第号
未履行金额:6.8万元
姓名:周红彦
性别:女
身份证号:326
住址:禄丰县一平浪煤矿抗美山地区17栋室
执行案号:()弥执字第号
未履行金额:6.2万元
姓名:李敏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703
住址:弥渡县寅街镇瓦窑坡66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15万元
姓名:季进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
住址:弥渡县新街镇大马房村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第号
未履行金额:6.13万元
姓名:戴武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737
住址:弥渡县密祉镇永和文盛街55号
执行案号:()云执3号
未履行金额:5.83万元
姓名:苏杨燕
性别:女
身份证号:X
住址:漾濞县苍山中路文苑小区4栋室
执行案号:()云执3号
未履行金额:5.83万元
姓名:李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107
住址:寅街镇大庄营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98万元
姓名:李桂花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197804
住址:寅街镇大庄营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98万元
姓名:周永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909
住址:弥城镇龙华社区吴家庄村13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3.56万元
姓名:奎应珍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197103
住址:弥城镇红星村委会大三村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0.5万元
姓名:奎文祖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7402
住址:弥城镇张迁村委会安景村号
执行案号:()云执号
未履行金额:8.55万元
姓名:李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8902
住址:弥城镇新城社区李保什营村47号
执行案号:()云执84号
未履行金额:3.88万元
姓名:郭会芹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197202
住址:德苴乡团山村委会团山村22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号
未履行金额:6.17万元
姓名:李中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6961314
住址:德苴乡团山村委会团山村22号
执行案号:()弥执字号
未履行金额:6.17万元
姓名:郭锐宗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198
住址:德苴乡团山村委会上村
执行案号:()弥执字号
未履行金额:6.17万元
本院将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到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如知道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给予举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将线索提供给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弥渡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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