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办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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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告

弥渡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10号)、《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云医保〔〕87号)和《大理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大政办通〔〕号)文件精神,从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职能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弥渡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履行两项保险合并后的管理职能职责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由于职工生育保险涉及面广、人数较多,为确保生育保险职能划转后待遇的落实,现已完成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将及时开展年及以前未办理完的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并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开展报销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申报办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年3月23日起。

(二)受理范围:年1月1日前未办理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

(三)申报办理流程: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携带资料到县医疗保障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办处办理。

二、有关事项

(一)为提高办理效率,各参保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来办理,不接收个人申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申报办理时,要备齐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二)时间表上未安排到的参保单位,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咨询待遇报销相关事宜。

(三)年1月1日以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在产假结束后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

业务-

办理地点:弥城镇毗江路北段人社大楼三楼医保局办公室

附件:

弥渡县医疗保障局

年3月25日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利兴

终审

向晓英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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