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农合筹资缴费已经启动,为了让全县人民群众准时、方便、准确明白缴费事项,县合管办是这样规定的:
一、参合对象
1.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外地人口与本县农民通婚的或长期居住在本县,户口尚未迁入的,以及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农转城居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二、筹资标准
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统一按每人每年元执行。
三、残联、计生、民政等部门核定的救助人群缴费注意事项
符合残联救助对象的持证残疾人;符合计生救助对象的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低保户。实行先交后补政策,个人先按正常新农合缴费元后,由残联、计生、民政等部门再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助。如上述参合对象不先参合则不能享受相关部门的补助政策。
四、筹资时间及享受时限
年10月10日——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全县征缴工作(各乡镇缴费时间以各乡镇实际情况安排为准)。
五、缴费登记所需材料及缴费地点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户口所属乡镇的村(居)委会或村卫生室以户为单位缴纳年度参合费。
六、各乡镇及相关业务部门筹资咨询电话
红岩镇-
新街镇-
弥城镇-
寅街镇-
苴力镇-
密祉镇-
德苴乡-
牛街乡-
县合管办-
县计生办-
低保办-
优抚办-
县残联办-
邓志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