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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弥渡法院干警一行五人,驾车逾公里,深入贵州办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案件。经合议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女,年5月,被告张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双方生育的子女跟随原告及被告父母生活。年11月,原告李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自行抚养子女。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庭审,案件中止审理。
年6月底,疫情稍微好转后,承办人便与被告服刑监狱联系,确定庭审事宜。但因监狱方面尚不允许进入监区开展庭审,承办人便与当地法院联系,在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疫情防控的同时进行视频庭审。
庭审调解过程中,经合议庭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后,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因被告处于服刑期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次悉心与被告沟通后,最终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被告,但在被告服刑期间,由原告履行监护职责。
长期以来,弥渡县人民法院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理念化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李德泽图/张冲
编辑/刘钰审核/欧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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