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到寅街镇勤劳村委会彭家庄村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通过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为群众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
被告彭某是勤劳村委会彭家庄村人。年,在彭家庄移民搬迁工程中,彭某与沈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沈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彭某修建搬迁后的住房,年年底,新房竣工,彭某搬迁入住。彭某入住新房时,尚欠沈某建房工程尾款余元。后彭某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拖延支付所欠的建房尾款,经多次索要无果后,沈某于年1月初,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支付拖欠建房尾款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彭家庄搬迁移民工程涉及村民余户,该项搬迁工程涉及民生工程,如以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容易激化矛盾,为社会的稳定留下隐患。为定纷止争,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接手沈某诉彭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就主动与当时负责彭家庄搬迁移民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在充分了解涉案房屋的建房背景后,弥渡法院决定将审判法庭搬到案发地——搬迁后的彭家庄村新址开庭审理。
年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原告沈某诉被告彭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彭家庄村新址的活动室开庭,闻讯赶来旁听的村民接近30余人。通过审理该案,弥渡法院向在场的群众展示了一个完整的开庭过程,将纸上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转变为直观、深刻的亲身体验,零距离帮助群众理解了诉讼的流程,了解了司法的程序。
在庭审的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抽丝剥茧,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对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另一方面从乡土人情、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角度和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最后,通过法庭的调解,当事人双方从最初的相看两厌、恶语相向逐步走向了理智冷静,沈某主动让出工程尾款余元,由某自行修复房屋存在的瑕疵,彭某也积极将差欠沈某3年有余的工程尾款元当庭支付,该案得以圆满调结。
法官寄语:
法院审理的案件,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就能最大限度的化解双方矛盾,定纷止争。弥渡法院通过到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和社会担当,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撰稿/张鸫霞图片/吴霞编辑/刘钰
一审/吴霞二审/杨加武三审/欧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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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护公平阳光司法促和谐》